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接类型
2023届毕业生党员(包括江大专转本毕业生),转出登记应做到应登尽登,应转尽转。除出国留学、出境学习、留校学习工作的党员之外,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都须转出。
(一)组织关系转出学校
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或考取本科院校(含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或深造单位的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暂无党组织的,其组织关系可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前提是户口和档案也放在这里)。
转出党员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附件1)。
(二)组织关系暂留学院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暂无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如目前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确实存在困难,经学院党总支审核批准后,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学院申请表》(附件2),暂留期间应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和主动缴纳党费,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
对于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属于学生党支部。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积极帮助解决就业创业、学习生活等实际困难,努力使每名党员都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对超过6个月联系不上的党员,按《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精神进行处理。
二、转接方式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均需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办理,办理转接之前,应及时更新党员个人信息,特别是学历、手机号码、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的状态等。
1.组织关系转往江苏省内(含校内转移)的,从系统进行网上转接,不再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
2.组织关系转往江苏省外的,或省内因技术问题尚未开通系统的单位,除在系统进行网上转出外,还需从系统内将介绍信导出并核对,核对无误后再进行打印,并盖学校党委组织部公章。纸质介绍信须严格落实回执制度,确保转接工作顺利完成。
三、转移程序
1.登记信息。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的有关政策,准确填写登记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去向。
2.核实档案。在毕业生离校前对其党建材料进行整理,相关材料归入学生人事档案中,交由学校统一寄送,不得由学生本人带走。请学生告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接收组织关系,以保证教育、培养的连续性。所需档案材料参考《党员发展档案袋内装材料明细表》(附件3)。
3.缴纳党费。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党费一律交至2023年6月份。
4.办理转移。在登记信息和档案审核无误的基础上,须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上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
5.落实回执。转至省外的毕业生党员要将回执联邮寄或者传真至学院;省内组织关系转接的及时请接收党组织在系统中审批接收以生成电子回执。党组织在收到回执前,对该党员负有管理责任。
四、时间安排
1.数据整理(6月3日前):学生党支部对毕业生党员及相关资料进行清查、核对,确定转移党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名单,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进行相关学习教育活动。
2.信息登记(6月4日至6月8日):初步落实每位党员组织关系去向,明确每位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接受单位。
3.系统转移与发放介绍信(6月9日至6月20日)。根据信息,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
4.毕业生党建材料归档(6月20日至6月30日):将毕业生党员的党建材料转入其人事档案。
5.统计组织关系落实情况(8月30日前):核实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落实情况,回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并做好存档。对未寄回“回执联”的毕业生党员需及时联系,避免出现“口袋党员”。
五、其他同学入党材料
1、若本人符合党组织关系转接条件,而目标单位、高校、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按照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毕业生本人可向学院党组织进行反馈。
2、对于离校前尚未到期转正的毕业生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应在其党员档案归档前及时填写好《发展党员考察表》,写明该毕业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表现,并存入其个人档案内,以作为接收单位党组织考察、转正的依据。
3、对于离校前尚处在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为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连续培养,所在党支部应将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材料及时填写完整,归入个人档案,所在党支部不做保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老师
办公地点:经文楼217
办公电话:15252989882
经济与人文学院学生党支部
2023年6月1日
附件1

附件2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学院申请表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
生源地 |
|
学 历 |
|
入党时间 |
|
转正时间 |
|
|
|
所在班级 |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暂留党员组 织关系期限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保留党员组 织关系理由 |
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 党支部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基层党 (党总支)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
注:1.本表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核。
2.党员组织关系暂留期间,申请人要主动与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保持联系,主动交纳党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申请人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时,应及时到所在学院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如逾期未办理,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附件3
党员发展档案袋内装材料明细表
入党积极分子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有/无 |
备注 |
1 |
入党申请书 |
|
|
2 |
谈话记录 |
|
|
3 |
票决情况报告 |
|
|
4 |
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表 |
|
|
5 |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报告 |
|
|
6 |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 |
|
|
7 |
培养联系人资格审查表 |
|
|
8 |
《发展党员考察表》 |
|
|
9 |
积极分子结业证书 |
|
|
10 |
思想汇报 |
|
|
发展对象 |
11 |
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 |
|
|
12 |
确定发展对象票决情况报告 |
|
|
13 |
确定为发展对象公示 |
|
|
14 |
入党介绍人资格审查表 |
|
|
15 |
个人自传 |
|
|
16 |
发展党员考察表 |
|
|
17 |
政治审查情况的报告 |
|
|
18 |
结业证书 |
|
|
19 |
关于发展对象的综合审查报告 |
|
|
20 |
预审合格通知书 |
|
|
预备党员 |
21 |
《入党志愿书》 |
|
|
22 |
主要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和年度考核情况 |
|
|
23 |
能够反映思想、道德品质工作等方面的材料 |
|
|
24 |
预备党员对象票决情况报告 |
|
|
25 |
预备党员公示 |
|
|
26 |
基层党委审批意见 |
|
|
正式党员 |
27 |
转正申请 |
|
|
28 |
转正公示 |
|
|
29 |
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报告 |
|
|